本公司所銷售的所有產品(睡眠呼吸機以及呼吸器配件),必須跟據內部入口貨品指引,保證產品的品質及完整性,而任何該指引之更改,本公司亦必須向衞生署申報以保障所有客戶。
醫療事故及回收處理
如遇醫療事故或貨品(睡眠呼吸器以及呼吸機配件)回收指示,本公司必須跟從已向衞生署所申報之指引,確定每位客人在合理時間內獲得通知,避免產品安全性之問題申延。
本公司在衞生署為已表列之醫療儀器進口商, 讓公眾查核現時已表列的醫療儀器進口商。
https://www.mdco.gov.hk/tc_chi/sd/sd_li/sd_li_list.php?vghlsrvn=bvgnj6ubwvc4tawe&search=victor+health+limited&SEARCH_VALUE=all
目前本港未立例管制醫療儀器的進口和銷售事宜。為保障公眾健康,在法例尚未制定之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衞生署已於2004年設立了醫療儀器科* 負責推行行政管理制度,以便順利過渡至長遠的法定規管模式。
資料來源: https://www.mdco.gov.hk/tc_chi/mdacs/mdacs.html
獲取醫療儀器進口商表列證書需要符合醫療儀器行政管理制度的嚴格要求。進口商表列規條概括如下 :
制定書面程序處理包括下列項目
遞交書面程序
這些程序對評估申請實屬必要。表列進口商須因應其機構的工作流程、運作、醫療儀器性質、呈報和跟進的規定、組織架構及需要,自行制定程序。
巡查規定
准許醫療儀器科人員巡查表列進口商進行進口業務的處所,以及任何相關的貯存及/或運送設施。
廣告、宣傳物品有關規定
表列進口商必須在有關宣傳物品包括下列陳述:
資料來源: [GN-07] 醫療儀器進口商表列事宜指南 (2018年4月版)
*醫療儀器行政管理辦公室 已於2019年10月1日正式易名為 醫療儀器科。